日前,山東省青島市財政局發布《青島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誠信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采用加分正向激勵、扣分反向約束的方式對代理機構展開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采購人自主選擇代理機構以及財政部門實施政府采購監督的參考依據,旨在加強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促進政府采購提質增效。
《辦法》對代理機構在日常代理活動中的正向、積極行為予以正向加分激勵,主要包括以下九種加分情形:創新性舉措、典型經驗做法對提升青島市政府采購績效發揮作用,被財政部門推廣使用;對代理機構行業內部的執業建設和行業發展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或建議,被財政部門采納;對財政部門日常監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被財政部門采納;組織本單位人員積極參與和配合財政部門政策調研、課題研究等,工作成果被財政部門采納;組織本單位人員積極參與財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參與率100%,優秀率達90%以上;組織本單位人員積極參與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開展的與代理業務有關的競賽或活動,獲得表彰獎勵或取得較好名次;年度代理政府采購項目數量50個以上,且涉及成立投訴、查實舉報項目數量占項目總數的比重不超過2%;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在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其他情形。
《辦法》明確,對在日常監管、投訴舉報、監督檢查、專項評價等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及影響政府采購秩序的行為給予扣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登記備案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不夠;未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不配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妨礙監管工作秩序;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代理業務存在風險隱患;經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影響政府采購秩序的情形。
同時,青島市財政局對誠信評價規則做出規定——評價星級根據評價指數分值,由高到低分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星級判定按照評價最終得分由高到低排列,評價指數90分以上的,為五星;評價指數89—80分的,為四星……以此類推。其中,代理機構存在加分情形的,財政部門擬給予加分前應在“青島市政府采購網”對擬加分事項、依據、分值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7日。公告期限屆滿無異議的,財政部門予以加分;代理機構存在扣分情形的,財政部門向其發送監管關注函,明確告知擬扣分事項、依據、分值及申辯途徑等內容,代理機構對扣分事實無異議的,財政部門予以扣分,并向其發送監管提醒函,明確整改事項、整改期限等內容。
據了解,此次誠信評價的結果將作為采購人自主選擇代理機構以及財政部門實施政府采購監督的參考依據。誠信評價信息自記錄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期滿后重新計算評價指數分值,并同步調整評價星級。被實施扣分反向約束的代理機構,自記錄之日起一年后,可以申請評價記錄修復。評價記錄修復由代理機構向記錄其信息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供整改證明材料,并作出書面承諾。財政部門審核后認為已整改到位的應當允許修復,并將理由和意見記入誠信評價檔案。